指導、監督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全市公證機關公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受理、處理公證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投訴。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管理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的審批登記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工作;受理、處理律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指導律師協會工作。
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稽查工作;對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的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職業人員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對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冒充法律服務人員進行非法法律服務的事件進行查處;依法對全市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案進行查處。